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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09-01-09

上师大一附小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2008年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为使学校管理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有利于学校依法治校,办好学校,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凝聚力,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徐汇区教育系统建立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和健全有不同层面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孙建兰

组员:曹群   曹子瑜   金晓红    孙洁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金晓红

组员:黄菊妹   沈月庆   庄怡     陈婷婷

三、公开内容

1)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校级干部的任前公示;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大件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招标,招待费的使用;

7)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8)教职工职称评定;

9)评优、评先工作;

10)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1)四金的解缴;

12)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1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

14)根据规定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1、学校网站;

 2、校务公开栏;

 3、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

 4、支部、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

 5、印发专题资料;

6、家长委员会会议、家长接待日等。

五、校务公开的对象

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所涉及的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依次扩大或按需组合:

    校务会议成员和行政干部

全体党员或党支部扩大会议

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

教代会代表

全体教职工

学生

家长

六、校务公开的顺序

校务公开按照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其程序一般分为七步:

1、重大问题在领导班子内酝酿,经过支部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决定,确定校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2、按规定在必需公开的范围内实施校务公开,期间实行党员三先制度(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最终要以各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各界公开。

3、按公开的范围,相应的人员负责收集反馈信息,汇总后报送相关的负责部门,如校务公开的对象为全体教职工,那么工会小组长负责收集反馈信息,然后汇总报送工会。

4、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或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报告情况。

5、年终,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总结的基础上,作一次全面检查,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向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通报,向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报。

6、学校接受教育局绩效评估中校务公开工作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