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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11-11-08

 为进一步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党的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党务信息除外。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申请人向本校党支部提出公开申请,经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公开的,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和公开方式。决定不予公开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条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根据申请人需求部分公开。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档案室的,由档案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登记。

 

上师大一附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