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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作者(来源):中共上师大一附小党支部    发布时间: 2015-9-1

学校党支部必须每半年召开支部委员会分析入党申请人的思想状况和在学习、工作中的表现,对照积极分子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向全体党员公布。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必要保证。根据我校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党支部要指定2名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发展对象要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党校培训。主要学习《党章》、《准则》等文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中共上师大一附小党支部

2015-9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