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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15-4-16

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

一、学校报告人职责制度 

1、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徐汇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6、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定期对学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二、监测与报告

学校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卫生老师。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进行登记。

1、晨检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重大事故或突然死亡等事件。

2、突发事件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现突发事件后,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