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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08-04-01

说明:

为提高广大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推动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范标准,促进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实践和课程研究,作为今年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系列活动之一,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委托语言文字报刊社继续举办“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同时举办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上海地区比赛事宜由市语委委托市语协负责。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比赛

(一)活动内容:

*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1.课程标准涉及的语言文字基础知识;2.教学中应遵循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3.书写及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

*优秀论文撰写内容:1.语言文字教学与评价的相关问题;2.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的相关内容;3.新课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及对策;4.讲述自己的教育故事。

(二)参加对象:

中小学教师(可选择参加一项、也可同时参加两项)

(三)参加办法:

1.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专家撰写辅导材料并出题,刊登在教育部语言文字报社《语文建设》增刊上,作为大赛的答题材料。教师参与答题。

答题材料收取工本费每份10元。

2.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教师撰写参评论文(3000字左右,文责自负,抄袭无效)。举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选。

收取论文评审费每篇35元。

(四)奖励办法

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参赛人数的3%5%7%);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参赛人数的10%15%25%)。均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颁发获奖证书,部分获奖论文可在《语文建设》杂志上发表。

请各校对此项工作予以重视,区语委将对各校参赛情况进行汇总,评选组织奖若干。

二、工作要求与步骤

1.学校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结合“推普周”语言文字工作,动员教师积极参赛。

2.做好本校教师报名和经费收缴等工作,统一于2008478日两天(8301630)将《“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报名汇总表》(附后)连同经费一起交语委办(天平路692号楼202室)。由语委办向市语协统一报名参赛(语协出具发票)。

3.市语协统一下发参赛资料(材料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学校)。

4.由学校收齐答卷和参加评选的论文交语委办(初定为9月上旬)

 

 

 

 

“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报名汇总表

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校电话及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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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参赛人数

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参加人数

语文教师

 

 

非语文教师

 

 

合计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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