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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方案

作者(来源):党支部    发布时间: 2009-12-20

依据徐汇区教育局及教育局纪工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师大一附小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方案。
一、“三重一大”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㈠重大决策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设置;
4、涉及办学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聘用(聘任)、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工资福利分配、规章制度、安全稳定、表彰奖惩、招生工作、校产发展计划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5、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㈡重要干部任免
学校校级后备干部提名、中层干部及教研大组长。
㈢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成批或政府采购目录内物品的采购;
3、对外合作项目等;
4、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㈠关于重大决策
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党政领导或校级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坚持每年定期召开教代会,由校长通报工作计划、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方案调整等学校重大决策,随时召开教代会。
㈡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严格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执行。
㈢关于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
1、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应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使用10 万元以上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要报告教育局审批。工程资金审计由教育局审计科组织实施,施工完成后经审计方可结算。其中工程队考察、招投标、施工考察及项目验收均应主动邀教育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凡购买10万元以上或不足10万元,但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不管使用财政经费还是自筹资金,都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并报告局监察室,其招标、采购、招标考察与验收,均应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3、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及日常经费的管理问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应按照教育局纪工委的有关规定,视学校资金流量大小,在听取教代会意见后,确定集体决策的数额及管理方式。
5、各项支出的发票,应由包括审批领导在内的三人签字(不得代签)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凡属学校物品购置的项目,都应由审批领导、总保管、经手人和验收人四人签字(不得代签),并由总保管登记入帐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
三、执行“三重一大”的几点要求
㈠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
㈡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㈢ 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按规定签字的,学校有关部门拒盖公章,财务部门拒绝报帐。
㈣ 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教育工委组织部门不予备案,并必须纠正。
㈤ 学校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现“三重一大”实施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予以纠正,重大问题应报告教育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