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六)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随时进行督查。
第四条 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务公开领 导小组制定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
第五条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
上师大一附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