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补充说明表
单位: 姓名: 申报学科:
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基本情况:(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区(县)教育局意见:
区(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去年申报中学中级教师职务未被通过今年重新申报的人员填写。
2. 符合以上突出业绩和特殊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3. 基本情况栏限5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