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第一附属小学
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校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校《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要求全校学生按此管理办法执行。
一、病假
学生因患病原因不能来校学习,需请病假。
请假条由学生监护人书写并亲笔签名(格式参考附件1)。请假条需及时交给
请假3天以上(含3天)需上报课程发展部、学生发展部,并附相关就医记录和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学生因患传染性疾病请假,来校恢复学习前,需由医生开具病愈证明交校卫生室,得到
二、公假
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不能正常上课,需请公假。
请假条由课程发展部、学生发展部相
三、事假
学生因私人或家庭原因不能来校学习,需请事假。
请假条由学生监护人书写并亲笔签名(格式参考附件1)。请假条需提前至少1天交给
请假时间1-5天,由课程发展部审核批准。
请假时间5天以上,由学生所在校区校长室审核批准。
四、请假流程(参照附件3)
五、说明事项
1、开具在读证明
学生需学校开具证明时,需向课程发展部提交书面申请,简要说明用途(格式参考附件2)。学校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该生的在读证明。在读证明以学校统一格式为准,学生不得要求学校在证明上加注其他无关内容。
2、未获准假擅自缺席
学生请事假需获得准假回复后方可离校,未获准假擅自缺席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做旷课、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
3、未请假无故缺席
学生未请假无故缺席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做旷课、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上报相关上级部门,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4、请假记录
每学期学生的请假情况,将由
此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第一附属小学
课程发展部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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