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制定
以下报告制度:
一、 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是疑似传染病的人时,都应当与附近的医疗保健
机构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二、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
的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三、 从事传染病保健、监督管理人员,不得隐满、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满、谎
报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