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3、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要干燥通风。
4、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5、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6、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
7、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8、职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9、学校安全员每周全校内进行水、电、煤、气相关设备安全巡视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总务主任进行修理解决。
10、教室内电器设备有班主任做好相应检查,如有损坏和不安全情况及时送保修单到总务处,及时修理。
11、学校在节假日、寒暑假、台风前全校水、电、煤、气相关设备安全检查、维护、修理保障学校安全。
12、专用教室有负责老师对相关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送总务处,立即解决问题。
13、办公室内水电相关设备有室长负责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报送总务处予以解决,并做好节假日、寒暑假及台风前的安全检查。
14、修理人员接到保修、检查任务,立即现场解决,保障学校设备正常安全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告之总务主任,由总务主任实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