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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修订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15-6-28

为更好地保证学校党支部在实施校长负责制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实现学校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上师大一附小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组织机构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组成: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全体支部委员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涉及学校办学过程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要事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等。

2、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教职工聘任、奖惩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福利条例等。

3、学校的重大经济活动: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基建工程、校舍修缮计划等。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学校党政领导对于学校各类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先提交学校党支部,经支委会和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党支部应重视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支部的意见或建议,再提交校务会议。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要有规范的会议形式和正式、详细的文字记录。

1学校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校长应提前向党支部通报。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后,还需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的意见或建议,递交校务委员会。

2、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学校行政会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

3、对学校校务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校长的工作部署,党支部经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要动员和组织党员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并通过党员团结全校教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五、本制度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