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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19-11-2

依据徐汇区教育局及教育局纪工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师大一附小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方案。

一、“三重一大”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㈠重大决策

1、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学期)工作计划;

3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5、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涉及办学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聘用(聘任)、工资福利分配、规章制度、安全稳定、表彰奖惩、招生工作等重要问题;

7、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㈡重要干部任免

学校校级后备干部提名、中层干部的任免。

 

㈢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4、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㈣大额资金使用

1大额投资项目;

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㈠关于重大决策

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党政领导或校级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坚持每年定期召开教代会,由校长通报工作计划、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方案调整等学校重大决策,随时召开教代会。

 

㈡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中层干部的任免严格按《上师大一附小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工作试行办法》执行。

 

㈢关于重大项目

 

㈣大额资金使用

根据学校财务制度要求,金额在1万以上的支出项目一律上行政会讨论决定。

 

三、执行“三重一大”的几点要求

㈠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

㈡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并能体现讨论的过程,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㈢ 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按规定签字的,学校有关部门拒盖公章,财务部门拒绝报帐。

㈣ 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教育工委组织部门不予备案,并必须纠正。

㈤ 学校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现“三重一大”实施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予以纠正,重大问题应报告教育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