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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音乐室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教导处    发布时间: 2009-12-20

一、音乐教师责任人为音乐教师。
二、学生必须在预备铃前有秩序进入教室做好。
三、音乐教室的设备由教师掌管使用,学生不得随意乱动,琴类等乐器不得随意弹奏敲击,损坏者追究其责任并予以赔偿。
四、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借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五、注意室内卫生和安全,椅子要摆放整齐,不准乱丢纸屑脏物,定期进行打扫。
六、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每班上完课后,教师要督促学生清理好椅子抽屉中的物品,有秩序地离开。
七、做好各类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吹奏乐器的消毒卫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电总开关和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