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第一附属小学年级组长工作条例(暂行)
1. 年级组长对教导处及学校行政负责。
2. 年级组长负责在本年级组织各位教师协同努力,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及其它事务工作。
3. 年级组长应经常了解本年级学生情况,尤其是优秀学生和后进学生的情况,配合有关教师和学校行政做好有关工作。
4. 年级组长应经常了解本年级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本年级教师的思想情况,做好解释和协调工作,及时向学校行政和教导处反映。
5.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等意外事件时年级组长应协调有关教师迅速处理,及时向学校行政汇报,并做好后继工作。
6. 组内教师因病、事假及外出听课等需调课及代课时,年级组长应配合教导处做好相应协调工作。-
7. 年级组长应认真做好组内教师的考勤记录,每月按时交教导处。
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