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日按时向师生开放,满足师生的要求。 二、凡本校师生到图书室阅览或借阅书刊,须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必须遵守“学生阅览规则”、“学生图书借阅规则”和“图书赔偿规则”。 三、借阅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规定赔偿。 四、图书室工作人员按要求对图书进行登记、分类、编号、上架排放和整理。 五、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其他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六、做好图书电子化管理工作,及时备份数据。 七、图书室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明度。 八、密切配合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等各项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九、管理员定期对图书进行紫外线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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