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教师教学管理行为,全面落实“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的办学理念,积极培养“敬业爱生,追求卓越、追求完美”的师风和“自主、自信、自强、自立”的学风,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争创上海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课堂教学管理责任追究制 (责任管理追究部门:教导处)
1、及时处理、报告课堂突发事件,预防课堂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件。
2、教师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课堂中不接听手机。
3、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禁止随意停止学生上课。
5、注意观察、发现学生病情、疫情并报告相关处室或管理人员。
6、禁止为自己所教的学生有偿补课(即有偿家教)。
7、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及时关注学生出勤情况,发现学生缺席时要了解学生去向,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学生出现矛盾或纠纷时要及时化解和教育矫正。
课堂教学管理责任追究制的总原则是谁的课堂谁负责。对以上7点要求,教师应当作为而没有作为,应当履职而没有履职或者履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追究相关教师或者班主任责任。
二、考试责任追究制 (责任管理追究部门:教导处)
1、严格试卷保密制度,不得出现丢题、漏题、泄题现象。如因履职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追究相关管理者及工作人员责任。
2、监考到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因履职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追究相关监考教师责任。
3、试卷不漏发、不漏收、不漏装、不倒装、不混装。如因履职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追究相关监考教师责任。
4、阅卷标识清楚,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统分、登分准确。如因履职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阅卷教师责任。
5、试卷制题准确无误。如因履职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命题教师责任。
三、学生思想工作及教育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责任管理追究部门:教导处)
1、加强师德修养,关心关爱学生,落实“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精神;教育谈心时不得侮辱学生人格与自尊,坚持正面教育、鼓励教育为主;学生犯错时,不得动辄请学生家长,非重大问题不得频繁请学生家长到校;对待家长要热情,不得与家长发生冲突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不得接受或索取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钱物。一旦发现或学生及学生家长举报,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严格执行学校、年级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生、教师、行政三级管理网络做好护导工作。护导教师要加强对课间文明休息等方面的巡视、管理,检查安全部位,杜绝安全隐患,如因不按时到位、不认真履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正确看待学习和行规困难学生,注重转化教育。学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必须具备相关手续(须家长或家长委托监护人签字并亲自到校办理),然后报经教导处审核,再由校级负责人审批,教导处备案归档。如因履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追究相关教师责任。
5、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每天上学放学注意安全,及时回家,不在校外长时间逗留。如因未及时提示和教育,追究相关部门、班主任及工作人员责任。
6、班主任及授课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示,如因教育疏漏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收费责任追究制 (责任管理追究部门:总务处)
1、禁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凡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禁止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凡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凡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凡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禁止截留学生订阅报刊劳务费,凡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禁止违规代办代收,凡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安全责任追究制 (责任管理追究部门:各相关部门)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1、各班学生出现的伤害事故时,要按照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流程进行操作,并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缺课时,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导处。
2、不经学校同意,各年级组、学科组、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组织者责任。
3、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践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4、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的,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5、总务处对食堂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管理者的责任。
6、总务处、卫生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总务处、卫生室负责人责任。
7、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政府采购出现的问题除外)。
8、学校集会、做操应由教导处委托体育组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按学校规定的上下楼位置、秩序列队进场,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时,正副班主任要随班级学生一同下楼梯,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因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门卫要严格进出校门管理,严格执行校门进出登记、盘查制度,班主任必须配合做好学生临时出入证的填写;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及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如因履职不到位、不认真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六、人事、档案保密责任追究制(责任管理追究部门:校长室)
1、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和编制管理。违反文件造成管理混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依据学校聘任委员会的意见,认真做好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年终考核等有关工作。若徇私舞弊造成学校聘任工作难以开展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学校教职工各种津贴以及升晋级、奖惩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做好有关统计报表。如敷衍失职造成教职工正当利益受到损害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遵照上级文件,及时做好学校教职工离退休的报批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以及干部任免的报批工作,做好相应的干部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档案遗失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严格遵守人事保密制度。教职工身份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手机)、家庭成员等信息原则上内部掌握,不得在互联网上公开,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造成危害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会、校办管理服务责任追究制(责任管理追究部门:党支部)
(一)工会管理服务责任
1.严格经费预算执行,如有违规操作,违反工会财务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做好校务公开,应该公开的内容而未公开,造成上访的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做好校务公开监督工作,未尽到监督义务的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4、做好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不虚报、瞒报、漏报,如有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委员、组长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工会干部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校办管理服务责任
1、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书面和电话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督办和回复;对来访人员热情有礼,按政策规定解释说服。如果在解释说服过程中,接待人员态度蛮横,造成信访人员情绪激动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接待人员的责任。
2、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编制信息公开指南,按规定栏目发布政务公开的信息。如果信息发布不及时,造成信访事件的要负责任。
3、督促总务、财务人员做好“一费制”收费的公示公开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公示收费表格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督促教导处做好每年的“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毕业生工作阳光透明,如有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督促学校教导处做好评优工作,确保学生评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如有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责任追究细则 (责任管理追究部门:党支部、校长室)
学校或个人出现违规行为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上级部门或学校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理:公示、责令写出书面检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减考核津贴、当年不评优不晋级、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具体追究细则如下:
1、 责任追究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
2、责任追究对象:有过错的直接负责人及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3、责任追究种类:
(一)组织处理:对过错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责令待岗、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二)行政处理:必要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过错责任人实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政纪处分。是党员的,还要受到党纪处分。
4、责任追究程序:
(一)认定过错事实:学校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类投诉、举报、反馈等问题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且属责任追究范围事项的确定为过错事实。
(二)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学校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过错事实及过错情节提出拟定追究责任,报学校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对情节严重,需要给予行政或党纪处理的,上报教育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九、其他说明:
1、本制度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解释权归学校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