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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品牌教师”评选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09-12-25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创设积极向上,追求卓越的工作氛围,激发教学人员投身课堂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热情,努力打造上师大一附小的教育品牌,学校决定2006年举行“教学品牌教师”评选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体现课改精神,聚焦课堂教学。以课堂为舞台,以教学基本功和教学能力、敬业精神为主要内容,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在全体教学人员中评选出课堂教学的佼佼者,激发教师不断完善自己及发展自我的动力。

 

二、           奖项设置

1.      参赛对象:学校全体教学人员。

2.      获奖名额:每年视实际情况而定。

3.      奖励标准:授予荣誉证书,并享受每月200元津贴;提名奖获得者将授予荣誉证书,并获得一定物质奖励。

 

三、           评选标准

教学品牌教师应具备如下几方面的素质:

1.      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从学校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安排。

2.      熟练掌握小学教学常规,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精心备课,能妥善处理教材、设计教案、筛选课堂练习和课后习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学语言清晰、表达准确,并不断钻研教学方法,在学科教学研究上有所创见,正在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3.      40岁以下教师须达到(或在读)大学本科学历,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新动向,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语数英学科教师所教学生在区、校监控中,取得优良成绩,教学成效显著。作为教学能手还应具有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学科课外活动的技能,学生在各级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4.       能指导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所在教研组和个人研究课题取得不断进展,教科研成果及文章在校论文汇编及区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推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做出贡献。

5.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团结周围的教师,解决组内教师在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各项工作中起带头作用。能乐于并积极承担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安排的研讨课和展示课的任务,参加校、区级以上的专业学术活动,有教学研究成果和一定水平的教学改革经验在会议上交流或发表。

6.      积极承担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所带教的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有显著提高,在校级以上赛课、教育教学科研获奖或取得成果,为学校的师资队伍的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           评比方法

教师自愿申报,经教研组长推荐,教导处负责实施。

1.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孙建兰

组员:曾青玮、安娜、黄菊妹、金晓红、周宏珍、张荣萍

   2.  评比原则:

1)已被评为“教学品牌教师”的老师,在未来三年中没有师德问题或没有较明显的退步等情况,可保持荣誉,三年内不必参加评选。

2)从2007年起,“品牌教学教师”须从获得提名奖教师中评选。

3)“教学品牌教师”三年期满后直接参加复评,提名奖一年一评。

4)评比项目:

①上一堂公开课。

②交教学心得一篇(不少于1500字)。

③近三年教学和研究工作实绩,包括师德修养,教学工作实效和教学质量,教学研究,本人获奖和学生获奖。

3.评比过程:

1)个人申报。

2)民主推荐。

3)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表彰

1.教师节颁发“教学品牌教师”荣誉证书及提名奖荣誉证书。

2.      “教学品牌教师”每年91日起享受每月200元津贴(学校行政除外),期限为一年。

3.      获提名奖的老师一次性物质奖励。

4.      利用学校橱窗刊登获奖者的照片与事迹。

5.      学校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从品牌教师中推出“上师大一附小学科首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