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它党政法规、《学校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目录》中要求公开的党务,不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党务信息,都要全面公开。
2、要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为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创造条件,通过设立校园网党支部、校长信箱等形式,受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3、设立支委会纪检委员、工会主席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积极发挥作用,及时反映意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4、要及时收集整理监督员、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监督员、提出意见建议的党员或群众。
上师大一附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