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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年级非本区户籍的就读通知

作者(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2-04-11

徐汇区2012年公办小学办理一年级非本区户籍就读须知

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可以在本区小学申请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幼儿园毕业优先)。

1、父母持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华侨子女:持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505室,电话:64454511)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3、港、澳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4、台湾籍人士子女:持《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5、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持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的指定小学报名登记,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报名。

6、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其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指定小学报名登记

:

1.       符合就读第15款和第6款中的第1条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前往居住地所在对口公办小学登记。

2.       符合就读第6款中的第2条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根据居住地所在街道前往下列对应小学登记。

 

居住地

徐家汇街道

湖南、天平街道

枫林、斜土街道

登记地点

光启小学、虹桥路小学

世界学校

江南小学、平江路小学

 

居住地

田林街道、虹梅街道

康健街道

漕河泾、龙华街道

登记地点

田林一小、田林小学

吴中路小学、漕开发小学

樱花小学

康宁小学

龙华小学

龙南小学(龙水南路龙南三村7号)

 

居住地

长桥街道、凌云街道

华泾镇

登记地点

长二小学、体职院附小

华泾小学、徐浦小学

 

3.       招考中心核实就读材料后,在学校班额数允许的情况下统筹安排。

4.       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受理就读申请。如因特殊原因需在本区就读,请与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

5.       咨询方式:

徐汇教育信息网——www.xhedu.sh.cn.      

接待咨询:每周四 8301100  1330---1600

百色支路28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接待大厅

电话咨询:54361242    周一—周五 830-1100  1330-1600

联系人:老师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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