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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教学新秀”评选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师资管理部    发布时间: 2012-05-22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创设积极向上,追求卓越的工作氛围,激发教学人员投身课堂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热情,努力打造上师大一附小的教育品牌,学校决定2008年举行“教学新秀”评选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体现课改精神,聚焦课堂教学。以课堂为舞台,以教学基本功和教学能力、敬业精神为主要内容,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在全体教学人员中评选出青年教师中课堂教学的佼佼者,激发教师不断完善自己及发展自我的动力。

二、           奖项设置

1.    参赛对象:教龄为5年以内教学人员。

2.    获奖名额:“教学新秀”12名;提名奖13人。

3.    奖励标准:授予荣誉证书。

三、           评比办法

青年教师全员参加,教导处负责实施评比。

1.    成立评审小组:

组长;孙建兰

组员:曹子瑜、曾青玮、安娜、黄菊妹

2.    评比项目:

(1)    参加一次书面测试(含教育教学理论,所任学科基础知识和技能)

(2)    上一堂公开课附教案。

(3)    参赛教师根据公开课的录象,剪辑个人认为最精彩的片段(不超过15分钟)

(4)    写一篇关于15分钟录象内容的说明(不少于1500字)并进行答辩。

3.    评比过程:

(1)    个人参加各评比项目。

(2)    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表彰

2008年“五四”青年节前后颁发“教学新秀”荣誉证书及提名奖荣誉证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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