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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方案(试行)

作者(来源):上师大一附小党支部    发布时间: 2012-11-01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区委组织部和教育党工委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实行“公推直选”的要求,结合学校党支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学校党组织民主建设为基础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为着力点,完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办法,保障党员权利,提高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公认度,扩大党在学校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总体要求

本次党支部换届选举,严格按照《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方案》提出的有关要求、规定和程序进行。实行“公推”,即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推荐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实行“直选”,即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其中委员为差额选举,书记和副书记为等额选举。

三、基本原则

为确保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既能让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又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群众公认,将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结构合理原则;

3、竞争择优和按章办事原则。

四、组成人员的设置和任职条件

(一)组成人员的设置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本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党龄1年以上(含1年),在本校工作时间在两年及以上。

2、委员任职条件

1)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与党保持一致;

2)党性强,为人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党员,密切联系群众;

3)原则上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4)努力践行师德标准,敬业爱生,率先垂范;

5)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3、书记、副书记任职条件

除委员任职条件外,一般应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经验和党务领导经验,符合《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徐教委(20068号)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10~11月)

1、思想发动

1)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关于“公推直选”工作的精神,听取党员对本届班子成员的意见,讨论制定本支部“公推直选”方案,酝酿新一届委员职数、任职条件、组成结构、党组织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等。

2)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广泛宣传“公推直选”工作,让群众了解本届支部“公推直选”方案,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2、修订完善方案

汇总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本校党支部换届选举请示和“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4、起草报告

1)党支部书记主持起草本届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稿)。工作报告以本届党支部选举产生以来的工作为时间起点,系统梳理党支部的主要工作,总结基本经验和体会,分析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内容和努力方向。

2)工作报告要以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形式在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讨论修改,并形成草案。把工作报告的起草过程作为一次党内教育、党外宣传、统一思想、集中智慧、凝聚力量的过程。

5、学习宣传

1)以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加强党员对换届工作相关文件的学习和领会,增强党员积极主动参与工作的自觉性。

2)利用校园网络、公示栏等阵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氛围,提高党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6、公示(5个工作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新一届党支部组成人员任职条件、委员职数、班子结构等。

(二)公开推荐阶段(11月份~12月份)

  1、民主评议

         1)本届委员对全体党员述职

2)组织全体党员对本届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

2、公开推荐

按照新一届党支部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委员职数、班子结构,组织全体党员和非党教职工进行自荐、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

3、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组织汇总推荐情况,将公推情况呈报上级党组织并对公开推荐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在满足任职条件、班子结构的前提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得票情况,按不少于设定委员职数4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听取本人意见后,列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党员、群众中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考察。撰写被考察人考察情况。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召开本届支委会会议。汇总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和推荐情况,在满足班子结构要求前提下,按不少于设定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6、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新一届党组织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并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非校级干部预备人选考察材料。

7、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公示(7个工作日)候选人正式人选和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8、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三)换届直选阶段(1~2月份)

1、筹备工作

1)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汇总修改意见,讨论确定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筹备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会务工作等。

2)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党员大会预备会议、正式会议程序(草案)、本届党组织书记通报工作报告修改情况、审议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审议通过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草案)。

2、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正式会议,审议通过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草案),党费(党员教育专项经费)收缴、使用及审查情况报告,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直选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结果报告,新一届支部委员做好落选人思想工作。

4、组织党员对“公推直选”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5、公示(3个工作日)上级党组织批复的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

6、本届党组织主持工作到教育党工委批准新一届委员会成立止。

(四)工作总结阶段(2月份)

1)召开换届会议,新一届党组织委员进行分工,明确职责;总结本次“公推直选”工作,研究新一届委员会下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

2)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3)填写上报“公推直选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