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防止意外伤害,加强对学生
安全、防病宣传,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制定以下报告制度:
一、 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是疑似传染病的人时,都应当与附近的医疗保
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二、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
病的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疫情。
三、 从事传染病保健、监督管理人员,不得隐满、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满、
谎报疫情。
四、 发热在38度或传染病发病5人以上报社区医院(54186380)和上报区
疾控中心(64717889)和教育局。(一个班级连续5例发热38度以上,同样上报)。
五、 学生如有意外死亡、或生病死亡,报区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并填写死亡
单或伤害个案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