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交登记
(一)校各年级、各科室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校各年级、各科室教职工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合作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形式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2、领导班子或校中层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3、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二)校各年级、各科室教职工银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礼券购物卡,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校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登记上交。
(三)校各年级、各科室教职工应指定专门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部门”)、专门人员(以下称“登记管理人员”)负责礼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收交、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
(四)校各年级、各科室教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礼券购物卡后,由本人向本单位登记管理人员主动上交。登记管理人员手里后填写《礼品上交登记单》,并向受礼人出具收据联。
二、 礼品处理
校各年级、各科室教职工对上交的礼品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并准确填写《上交礼品处理单》。
(一)收交的礼金、在本校登记后,交由本校财务部门划入区指定帐户。
(二)收交的金银玉器、名贵书画、高档名酒、高档工艺品、收藏品及耐用物品、礼券、购物卡等,在本校登记后,上交教育局监察室、监察室汇总后送区纪委监察局按规定处理。即将到期的礼券和有保质期的礼品等,经报区纪委同意后可用于扶贫帮困、慰问、捐赠等。
(三)各类外汇,在本校登记后,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至国家指定外汇兑换点换成人民币、划入区指定帐户。
(四)银行卡、存折,在本校登记后,由上交者配合本单位财务部门到相关银行转帐至区指定帐户。
(五)适宜办公之用的物品,经本校党组织主要领导批准且登记入帐后,方可留本单位使用。
(六)一般的日用品和纪念品,经本校党组织主要领导批准且登记入帐后,可以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以折价处理给受礼人或本校职工,普通食品、烟酒、水果、茶叶等礼物,可以折价处理给受礼人。
上师大一附小上交礼品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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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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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校所称礼品,是指礼物、礼金、有价证券;
附件2
上师大一附小上交礼品处理单
编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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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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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经手人: 年 月 日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移交情况 |
移交人: 年 月 日 |
接收人: 年 月 日 |
备注:1、本校所称礼品,是指礼物、礼金、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