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银行票据由报账员保管,印鉴章二人以上负责保管。收据由财产保管员保管,领用时需做好登记工作,作废收据要盖“作废”章,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2、设置专职的财产保管员,负责财产物资的收发工作,建立财产帐,制定各种管理制度。
3、校内数额巨大的开支由校务会集体讨论,主管领导根据讨论后的决定进行审批。(总务主任批准权限在5000元以内,校长批准权限10000元以内,10000元以上由校务会商讨决定。)
4、现金保险箱钥匙及密码由报账员保管,报账员工作调动时收回钥匙和更换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