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疗休养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现就教师疗休养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人员范围:
在我校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册人员。
时间安排:
1、组织疗休养的时间一般为每年暑假期间。
2、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八天。
3、疗休养原则上每四年安排一次。
组织形式、经费标准:
1、以学校自行组织疗休养为主。
2、人均疗休养费用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疗休养经费从单位福利费中列支,超过标准部分需个人自付。
组织流程:
1、每年4月初,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学校按“每人每四年一次”的要求,制定本校年度疗休养方案与计划,并将“方案与计划”在本校内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2、每年6月1日前,制订的疗休养方案与计划需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疗休养方案与计划经审批备案后,各单位方可组织实施落实。
具体要求:
1、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分期分批进行。
2、疗休养人员安排
(1)、按照从事教育工作年限时间长短排序。
( 2 )、根据学校实际可优先考虑即将退休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繁重的业务骨干等人员。
3、在选择旅游服务企业时,须选择资质等级高、有一定规模、服务质优、规范的单位,确保服务质量和途中安全。
4、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时,要注意外出安全。疗休养组团中必须确定带队负责人;疗休养地的选择,注意避开涉及近期新闻报道中提及的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危险度较高的地区。
5、外出疗休养期间,要讲文明、有礼貌、守纪律、不发生损害团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严格组织性、纪律性。
6、党政正职参加疗休养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纪律要求
1、疗休养地禁止跨省、禁止居住地调整、不低于一半时间原地休息(可组织讲座、牌类等活动),其他时间可安排参观考察,即“一省、一点、一半时间、一半考察”。
2、禁止以货币、实物、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疗休养费用。
3、禁止通过旅游服务企业采用发票报销的形式套现。
4、禁止超标准、超时间、超范围安排疗休养。
5、禁止在公示的方案和计划线路之外安排疗休养。
6、禁止在疗休养过程中,绕道、跨境旅游。
7、禁止在疗休养期间,用公款以现金、购物卡等形式给疗休养人员发放活动经费、购物费等。
8、禁止将疗休养经费转嫁于相关企业或合作单位;严禁接受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或旅游券卡等物品。
9、疗休养工作的执行情况将纳入财政、审计、监察及纪律监督的检查项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或执行不力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上海师范大学第一附属小学
201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