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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评选第十七届“好苗苗”工作安排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09-11-12

一、指导思想

根据沪少委办〔200915号文件: 少先队是党的幼儿,儿童团是少先队的预备队。为充分展示广大儿童团员健康向上、活泼进取的时代风貌,进一步引导他们从小听党的话,做祖国的好苗苗。我校将进行“好苗苗”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二、三年级少先队员

三、评选条件

1、做到爱红星、爱学习、爱师长、爱同学、爱劳动。

2、热爱儿童团集体,积极参加儿童团的各项活动。

3、为小红星争光,达到雏鹰争章的标准。

四、评选程序

1、中队评选。以民主推荐为原则,通过中队推荐,向大队推荐一名“好苗苗”候选人

2、校级测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推选一名优秀者。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区上报推荐。

五、  评选要求:

    1、我校成立评优小组。

组长:孙建兰 

     组员:安娜、曾青玮、黄菊妹、包  黎、盛雪军、朱小兰、王烨、张莉、钟洁、庄怡

    2、评优推荐均以中队为单位,既要发挥中队辅导员的指导作用,更要充分尊重少先队员的民主权利,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中队、学校评优小组平衡、审定,推荐结果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然后逐级上报的方法。

六、  评选的步骤:

    第一阶段:

  11110(中午),校级动员,学习评选条件,统一认识。

21110——1112,中队酝酿推荐,推荐一名候选人上报到大队部。(1112放学时截止)

     第二阶段:

1、  1113行政会校评优组进行平衡、审定,评选出一名“好苗苗”候选人。

2、  张榜公布三个工作日。

3、  1117(上午),将我校评优材料上报团区委。

七、  所需材料:

1、      将区级候选人事迹打印在16开纸上,用第三人称叙述事迹,交大队部。

2、      区级候选人文字稿和生活照的电子文稿1116日前交大队部。

少先队上师大一附小大队委员会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