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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基本考勤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09-12-21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教职员工的出勤及劳动纪律,特制定学校考勤制度。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学校劳动纪律,负责考勤的人员须秉公办事,严格按考勤制度要求,认真细致地好考勤记录,及时将考勤结果张榜公布。
    上、下班时间的认定及更改由校务会议商议,教代会通过。因季节或教育教学需要而调整学校作息时间,教导处应及时通知每位教职员工。
    目前规定:
    1.上班时间为7:45       下班时间为16:15
       (早晨班级管理教师在7:45前进教室。中午12:30开始进行午间劳动,班主任老师及时到位。护导老师上岗时间为7:45,下岗时间为16:20,总护导16:50下岗。)
    2.迟到者以北京时间为准。迟到者8:00后作事假处理。事先通知学校者,如有调休可抵冲。
    3.外出开会、办事经学校行政认可,作公假处理。未经认可者,作事假处理或调休。若早上因公直接在外办事或参加教研活动者,应在前一天开好出门条,并在活动结束当天返校时交门卫。临时接到通知者应及时电告学校行政,返校时补办出门手续。
    4.教工个人原因请假。
    (1)  请假须经教导处同意。出门条上应有年级组长和教导处的签名。
    (2)  请假有调休单抵冲者,视作调休,但事先必须由教导处将课调好(不得擅自调课)。无调休单抵冲者,视作事假。
    (3)  请事假须书面申请,半天之内者向教导处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者须经校长批准。
           教工因病假休息,且有病假证明及相应材料(挂号单、打针单、医药费结算单、病历等),作病假处理。
    (4)  病假教工应在当天7:40前向教导处请假,并交出病假单。若因故不能到校者,应在7:40前电话通知教导处,并事后及时补交假条,补签出门条。
    5.教工看病应在下午3:00后外出就诊,并请保管有关就诊记录材料备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其它时间就诊者,由校长与负责考勤人员决定。教工每月最多可用二次学校照顾看病时间外出就诊,超出者,每次扣全勤奖20元,当月看病超额3次后扣奖处理由校务会决定。
    6.凡有病假单及打点滴证明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下午3:00后离校者,作全勤处理。完成当天课时及相关工作3:00前回家休息的,按提早回家时间每小时扣发5元计算(但最少应完成半天工作)。
    7.政治学习一般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
    8.婚假、女教工的健康检查:按国家现行规定操作。并参照2006.7.4《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文件要求。
    9.丧假:直系亲属公假3天;公婆或岳父母公假2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公假1天。
    10.在编教职员工每学期可享受半天公假处理个人之事,如因工作需求不能安排者,可作加班。

    学校考勤负责人及门卫主管领导要督促门卫按照规定,严格做好教工进出校门记录,每月18日按时将记录汇总交教导处。
    年级组长应做好组内教工的考勤记录,包括病假、事假、公假、调休等,每月18日按时将记录交与教导处。
    每月考勤起始日为当月18日至下月17日。
    违反考勤制度,如把学校照顾看病时间移作它用等,学校将作严肃处理。
    除上述各条外,有其它特殊情况者由学校行政决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备注:
    满勤:一月中从未请假(公假除外)、调休,视为当月满勤。
    全勤:一月中有调休,有不超学校规定看病假情况者,视为当月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