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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 “教学品牌教师”评选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师资管理部    发布时间: 2012-05-22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创设积极向上,追求卓越的工作氛围,激发教学人员投身课堂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热情,努力打造上师大一附小的教育品牌,学校决定2006年举行“教学品牌教师”评选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体现课改精神,聚焦课堂教学。以课堂为舞台,以教学基本功和教学能力、敬业精神为主要内容,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在全体教学人员中评选出课堂教学的佼佼者,激发教师不断完善自己及发展自我的动力。

 

二、奖项设置

1.  参赛对象:学校全体教学人员。

2.  获奖名额:“教学品牌教师”58名;提名奖25人。

3.  奖励标准:授予荣誉证书,并享受每月200元津贴;提名奖获得者将授予荣誉证书,并获得一定物质奖励。

 

三、评选标准

教学品牌教师应具备如下几方面的素质:

  1、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从学校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安排。

  2熟练掌握小学教学常规,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精心备课,能妥善处理教材、

     设计教案、筛选课堂练习和课后习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学语言清晰、

     表达准确,并不断钻研教学方法,在学科教学研究上有所创见,正在努力

     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340岁以下教师须达到(或在读)大学本科学历,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新动向,

     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语数英学科教师所教学生在区、校监控

中,取得优良成绩,教学成效显著。作为教学品牌教师还应具有组织和指

导学生开展学科课外活动的技能,学生在各级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4能指导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所在教研组和个人研究

     课题取得不断进展,教科研成果及文章在校论文汇编及区级以上刊物发表,

     对推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作出贡献。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团结周围的教师,解决组内教师在教学中的

困难和问题,在各项工作中起带头作用。能乐于并积极承担学校和上级教

育部门安排的研讨课和展示课的任务,参加校、区级以上的专业学术活动,

     有教学研究成果和一定水平的教学改革经验在会议上交流或发表。

  6积极承担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所带教的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有

显著提高,在校级以上赛课、教育教学科研获奖或取得成果,为学校的师

资队伍的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评比办法

教师自愿申报,经教研组推荐,教导处负责实施评比。

1.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孙建兰

组员:曾青玮、曹群、安娜、金晓红、周宏珍、张荣萍

2. 、评比项目:

(1)上一堂公开课。

(2)交教学心得一篇(不少于1500字)。

(3)近三年教学和研究工作实绩,包括师德修养、教学工作实效(教学质量,教学研究)、本人获奖和学生获奖。

3、评比过程:

(1)个人申报。

(2)民主推荐。

(3)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表彰

1.  教师节为 “教学品牌教师”获得者及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2.  “教学品牌教师”每年91日起享受每月200元津贴,期限为一年。

3.        获提名奖的教师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4.        利用学校橱窗刊登获奖者的照片与事迹进行宣传表扬。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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