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研究,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教学科研合一的思想。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科研室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2、学校成立课题立项、课题论证、课题考核的评审小组,并聘请有关专家本着科学、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合力负责学校及市、区级以上的科研评审、成果鉴定、考核等评选工作。校级评审小组组人员相对稳定,主要由各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校品牌教师、学校科研部人员、校重大课题指导老师等组成。
3、凡有条件进行教科研的备课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三、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人确立课题前必须做好前期工作,一般以学年为一个周期,每学年9月开始立项,并认真填写《上师大一附小科研课题申请立项书》一式两份。
2、学校科研室将与校评审组一起联系有关专家认真审定、组织好课题立项工作。
3、每一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内一般不得申报两项研究课题。
4、每个课题原则上由一人负责承担,组内可合作共同完成。
四、评审立项。
1、科研室必须在教师申报课题后,组织评审小组对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评审。
2、对质量较高的课题由学校组织推荐向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申报,争取得到立项和资助
五、中期评估。
1、校级以上课题由校长室、科研室、教研组联合管理,其余普及性课题由教研组、备课组自行管理。
2、科研室和教研组要加强对课题的指导、监督和资料管理。研究者要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3、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期中向专家和评审组作中期汇报,期末有阶段性小结、成果。待课题全部完成后写出论文总结(结题成果)。校级以上课题结题,递交论文、研究报告和相关资料于科研室。。
六、经费资助。
1、校级批准的重点课题及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学校酌情给予经费资助。课题研究经费开支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必须的调查、资料、印刷、出版或会议费等,由学校统一开支。
2、对于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课题组(或个人)取得较大成果,结题后给予一定补助。
3、资助承担校重点课题和区、市级以上课题的教师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或培训。七、课题结题。
1、凡批准的校级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评价。
2、鉴定由科研室负责,由评审小组进行(邀请相关专家)。
3、区、市级以上课题成果鉴定由学校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
4、普及性课题研究成果形式为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学案例等并附相关材料。
八、奖励办法。
1、学校科研室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论文、案例交流活动,并汇编论文集。
2、获奖成果按《上师大一附小科研考核与奖励办法》标准给予奖励。
3、对确有价值的成果,学校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并推荐给有关部门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