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目前学校票据使用和管理现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促进票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1、目前学校使用的票据种类:
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上海市中小学学杂费专用收据。
⑵、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⑶、收费票据必须套印市财政局收费票据监制章,收费票据每联须
加盖票据编号章。
2、学校票据的适用范围:
⑴、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根据本校物价许可证批准许可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得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使用。
⑵、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用于代办学生伙食费、课外活动费等非行政事业性收入。
3、票据的管理:
⑴、收费票据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印
制、出售、转让、出借或代开收费票据,不得自行改变收费票据的用途。
⑵、收费单位必须就收费票据的购买、领用等制定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便于监督,保管与开票人不得同一人。
⑶、收费单位必须照顺序号开具收费票据,不得拆本使用,套上复
印纸一次填写,收费内容不得盖橡皮章。如有填写错误应加盖
作废章,如有遗失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4、票据的核销:
票据的核销就是将已用完和未用完而不能续用的票据本作审核销号。为避免出现漏洞,使用任何一种票据都必须做核销这项工作。
⑴、使用“销号单”。由领用人填制,并由制单人和复核人签名手方为有效。
⑵、“销号单”一式两联,一联粘附在使用完毕或不能续用的经审核过的收费票据后面,说明此本票据已作销号处理不得再使用。
另一联按票据序号装订以作单位领用新票据、主管部门核销旧票据的依据。
5、票据的领用和购买:
⑴、上海市中小学学杂费专用收据一般以一学期凭“销号单”或销号汇总表到有关部门领取。
⑵、学校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收费项目和《收费票据印证》。
⑶、学校携带本单位的《票据购印证》及票据购印申请表自行按需 到区财政局购买统一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