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校、托幼机构:
新学年,请各单位继续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和《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组织、统计、缴费工作。现将调整予以告知:
一、接《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人保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幼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58号),2016年度本市在校中小幼职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00元。由于市里文件下发较晚,与明白交费卡中已列支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0元/人的标准存在差异,现根据市教委要求遵照新标准100元收取,请各单位向家长做好解释和告知工作。
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
区教育局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