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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10-10-19

上师大一附小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第七稿)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徐教委(20104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围绕建设一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徐汇教育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具体细则

 

上师大一附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八“要”

 1.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2. 敬业爱岗:有满腔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育人态度,对学生有爱心,对家长有诚心,对工作有责任心,对教育教学有创新。

3. 关爱学生:  坚持正面教育学生,多鼓励,多引导,多具体指导,并用商量的口吻与学生交流,注意观察学生的情绪及身体健康状况,及时给予关心。

4. 尊重家长:  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坚持家访,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沟通注重艺术性,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配合,努力维护父母家人在孩子心中的美好形象。

5. 严于律己:  要求学生做到的事,教师自己首先做到。

6. 为人师表: 言行举止大方得体,待人接物真诚宽容,本职工作乐于奉献。

7. 终身学习: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政治理论、业务的学习,阅读宽泛,有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的愿望。

8. 健康身心:心胸开阔,积极进取,能团结协作,善于沟通,有大局意识。

 

八“不要”

 1. 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2. 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3. 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对学生进行罚站、罚抄等体罚或变相体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 不训斥、埋怨家长,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礼券等实物和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5. 不做有偿家教,不为学生购买辅导资料,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不为盈利机构做任何宣传与动员,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6. 不在工作时间穿戴不合教师身份的服装和饰品,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不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 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一切以工作为重。

 8. 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骨干教师、“三奖”获得者及校品牌教师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三、   考核细则

(一)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

2、坚持月度考核与学期(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方法与程序   

1、成立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书记、工会主席、教工代表等组成;

具体成员:孙建兰、曹群、盛雪军、金晓红、包黎、钟洁、沈月庆

2、教师进行师德自评。以工会组室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评。

3、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学校考核组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教师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

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主要以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教师评议:采取工会组室教师或全体教师互相评议的方式进行。

4、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根据“四位一体”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优秀占比控制在15-20%

5、反馈考核评议意见。考核组成员分头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肯定优点,鼓励表扬,反思问题,改正缺点。

6、凡有教师与职工违反《师德承诺书》与《职业道德承诺书》中规定的其中之一者,师德考核即为“不合格”

 

(三)考核流程

本《实施细则》中“八要”体现了教师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及自身良好的品行。而“八不要”则罗列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底线要求。学校将对恪守职业道德的教师予以奖励,对违背师德要求底线的教师进行批评、惩处。具体奖惩办法如下:

1.师德高尚的教师在各类评优评先、晋级评聘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2.学校每月设立“师德”专项奖励100元,对恪守职业道德的教师予以奖励,违背师德承诺书中任何一条,取消月奖励

3.每月的“师德”专项奖励与期末考核奖励挂钩,凡取消过两次月奖励的,期末则不奖励。

4.对有违师德要求底线( “八不要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劝诫、责令改正,并在各类评优评先、晋级评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教师,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所有年终奖金。

6.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7.月奖励名单由校师德规范考核领导小组每月例会讨论决定。

8.期末奖励由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综合评价决定。

9、师德考核一学期一考评,一学年一综合考核。

10、“师德承诺书”一学年一承诺,及时修订。

 

五、附则

1、本细则实施方案自“第五届五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2、本细则所有条款的解释权均属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六、细则附件

1、教师师德承诺书

2、职工职业道德师德承诺书

 

 

 

上师大一附小

2010.6.22

 

 

 

 

 

 

 

 

 

 

 

 

 

 

 

 

 

 

 

 

师 德 承 诺 书(教师岗位)

 

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2、 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4、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对学生进行罚站、罚抄等体罚或变相体罚,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不训斥、埋怨家长,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礼券等实物和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6、不做有偿家教,不为学生购买辅导资料,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不为盈利机构做任何宣传与动员,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7、不在工作时间穿戴不合教师身份的服装和饰品,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不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8、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一切以工作为重;

9、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骨干教师、“三奖”获得者及校品牌教师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10、不出现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以上十条,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本“师德承诺书”自学校“第 届 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师大一附小    承诺人:

                                           

师 德 承 诺 书(职工岗位)

 

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践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理念,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2、 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4、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5、不训斥、埋怨家长,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礼券等实物和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6、不为学生购买辅导资料,不为盈利机构做任何宣传与动员,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7、不在工作时间穿戴不合教师身份的服装和饰品,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8、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一切以工作为重;

9、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

    10、不出现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以上十条,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本“师德承诺书”自学校“第 届 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师大一附小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