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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中层后备人才选拔工作试行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11-11-08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为培养和储备学校中层干部的后续人才,参照近年来区教育党工委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情,拟建立上师大一附小中层后备干部人才库,特制定以下试行方案。

二、        选拔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新的学校中层后备干部。

三、        选拔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        选拔的条件

(1)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    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    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初步具有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    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        选拔的资格

(1)    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相关经历。

(2)    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    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    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职称要求除外);

(5)    身心健康;

(6)    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任用。

六、        选拔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由党支部领导和具体实施。

1.      民主推荐

第一档为完全符合条件者

第二档为破格者(以上两档均按姓氏笔画排列)

(1)    民主推荐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按组织推荐,群众互荐,毛遂自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两年内有效。

(3)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报校务会。

2、校务会提名

1)校务会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的意见;

2)党支部对校务会提名人选初审后,召开全体党员和两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讨论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务会。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务会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 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召开两长以上人员座谈会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并归档。

3)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0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4)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或全体党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进行拟选拔人员考察后情况汇报及党支部讨论意见反馈。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务会决定本次推选中层后备干部人员名单;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分歧,一般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6. 公示

1)实行选拔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后决定对拟选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

2)选拔结果两年内有效。

3)党支部在选拔后须同本人进行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组织纪律、群众观念等要求。

七、附则 

本试行办法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讨论稿递交学校教代会讨论修改。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上师大一附小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