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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收费制度(修订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16-7-6

一、严格执行有关“一费制”收费制度,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必须听取家长委会的意见,并向家长公示。

二、每学期将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报教育局计财科备案,并根据“明白交费卡”中的项目收费;凡“明白交费卡”上没有的项目,一律不能收取。

三、学生校服、学生课外活动费等代办性收费必须由学生自愿订购,不得强制收费。

1、收费通知需以征询单的方式发放给家长,并且上传至校园网。

2、征询单发放负责人:午餐费(财务报账员)、保险费(卫生室)、课外活动费(学生发展部)、校服(总务处)

   征询单审核人:午餐费(沈韶俊)、保险费(沈韶俊)、课外活动费(安娜)、校服(沈韶俊)

   征询单最终审核人:沈韶俊

由最终审核人签字后发送至文印室印刷征询单并发放给学生

四、学生的午餐费、校服费班主任收取后交财务室,由财务室统一出具收据,并在班级中公示。

五、财务室收到钱款后应及时介入银行,及时入帐,根据“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每学期结束结清。

六、教师收费要根据学校的规定,不经校长同意,个人不得擅自收费,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