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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图书赔偿规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16-3-12

1、污损图书封面,须赔偿装订费1元(精装本另加装订价);污损图书页,尚不影响流通的,按原价的25%75%计赔;污损图书致无法阅读的,按原价的12倍计赔。

2、污损图书条形码和图书其他标识的,按每例2元罚款。

3、遗失图书,原则上必须偿还相同版本的图书,如书无法购到,一般书籍按原书价23倍计赔;贵重书籍,按原书价两倍以上计赔;成套图书(2本以上)遗失其中一本,即按整套计赔。

4、对故意损坏和故意拿走图书者,按原书价10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停止借阅半年至一年,同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