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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考勤制度

作者(来源):教导处    发布时间: 2009-12-25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教职员工的出勤及劳动纪律,特制定学校考勤制度。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学校劳动纪律,负责考勤的人员须秉公办事,严格按考勤制度要求,认真细致地好考勤记录,即时将考勤结果张榜公布。

1、             上、下班时间的认定及更改由校务会议商议,教代会通过。因季节或教育教学需要而调整学校作息时间,教导处应及时通知每位教职员工。

目前规定:上班时间为740       下班时间为1615

   (早晨班级管理教师在740前进教室。中午1230开始进行午间劳动,班主任及搭班老师及时到位。护导老师下岗时间为1620,总护导500下岗。)

2、             迟到者以学校音乐铃声为准。迟到者800后作事假处理。事先通知学校者,如有调休可抵冲。

3、             外出开会、办事经学校行政认可,作公假处理。未经认可者,作事假处理或调休。若早上因公直接在外办事或参加教研活动者,应在前一天开好出门条,并在活动结束当天返校时交门卫。临时接到通知者应及时电告学校行政,返校时补办出门手续。

4、             教工个人原因请假。

(1)    请假须经教导处同意。出门条上应有年级组长和教导处的签名。

(2)    请假有调休单抵冲者,视作调休,但事先必须由教导处将课调好(不得擅自调课)。无调休单抵冲者,视作事假。

(3)    请事假半天之内者,向教导处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者须经校长批准。

(4)    教工因病假休息,且有病假证明及相应材料(挂号单、打针单、医药费结算单、病历等),作病假处理。

(5)    病假教工应在当天740前向教导处请假,并交出病假单。若因故不能到校者,应在740前电话通知教导处,并事后及时补交假条,补签出门条。

(6)    教工看病应在下午300后外出就诊。有特殊情况需要其它时间就诊者,由校长与负责考勤人员决定。教工每月最多可用二次学校照顾看病时间外出就诊,超出者,第一次扣全勤奖20元,第二次起作病假半天/次处理。

(7)    凡有病假单及打点滴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下午300后离校者,作全勤处理。

(8)    大专、大本班学员,考试前一周,准许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1500后可请假离校,作公假处理。

(9)    政治学习一般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

(10)            婚假、女教工的健康检查:按国家现行规定操作。并参照2006.7.4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文件要求

(11)            丧假:直系亲属公假3天;公婆或岳父母公假2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公假1天。

5、             在编教职员工每学期可享受半天公假处理个人之事,如因工作需求不能安排者,可作加班。

6、             学校考勤负责人及门卫主管领导要督促门卫按照规定,严格做好教工进出校门记录,每月18日按时将记录汇总交教导处。

7、             各年级组长应做好组内教工的考勤记录,包括病假、事假、公假、调休等,每月18日按时将记录交与教导处。

8、             每月考勤起始日为当月18日至下月17日。

9、             违反考勤制度,如把学校照顾看病时间移作它用等,学校将作严肃处理。

10、        除上述各条外,有其它特殊情况者由学校行政决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11、        满勤:一学期中从未请假、调休。

      全勤:一学期除中享受过调休,或上班时间1500外出看病的假外,未请过病假或事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