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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财产物资采购监督制度

作者(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 2009-12-2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物资采购规范,加大监督机制,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规范公示采购流程,明确申购—总务价格审批—校长采购审批—总务处购买—购买人携带物品、发票至财产保管员处审核入账—校长、总务确认签字—至财务处报销的流程。
2、实行校务公开,使物资采购公开化。把物资采购纳入校务公开内容之中,即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人、审批人等向全体干部职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把采购过程置于全体职工的监督之下,使物资采购公开化、透明化。
3、规范采购人员的行为。坚持做到紧把关口、严格管理、定期考核。提高物资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对物资质量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
4、对违反采购制度,收受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