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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为学生代办物品收费监督制度

作者(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 2009-12-21

为更好地执行好教育收费“一费制”,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通过公示栏、告家长书、有关会议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告诉各种收费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接受内外监督。未经公示,不能收费。
二、服务性收费实行申报审核审批制度。未经申报、审核和审批,不得收费。
三、执行自愿性收费项目须遵循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对于自愿性收费,需有自愿承诺的依据。
四、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许可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对于《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长年公示。
五、实行规范收费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校长负总责,谁违反、谁渎职、谁失职、谁负责。违规、渎职、失职均要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与考核、奖惩、晋升、聘任等挂钩,特别严重的要交由职能部门依法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