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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招生工作监督制度

作者(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 2009-12-21

为规范招生制度,体现平等教育,特制定本监督制度。
1、坚持招生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将招生计划数、招生结果等向社会公布,并在招考网予以公示。
2、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招生文件精神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3、严格遵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程序,确保本区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4、未经区教育局同意批准,各校不能擅自招收非学校招生区域的学生。
6、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
7、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督查。对学校招生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