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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内部牵制监督制度

作者(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 2009-12-2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制度,互相监督,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学校财物帐分级分人管理,帐有会计中心统一管理,钱由报账员负责,物由财产保管员保管。
2、 学校钱物接受区会计管理中心和区基建站的管理监督,随时接受抽查和全面检查。
3、 会计中心掌握银行存款总帐,控制报账员的存款收付业务,同时掌握固定资产总金额,控制财产保管员的固定资产总金额,加强相互制约、相互核对的监督机制。
4、 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的内部牵制制度实施,确保财物制度规范,如违反相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