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购物申请程序
1、 对大宗物品及需由政府采购的物品需在每年制定安排预算计划前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理由,提交校务会讨论研究,校务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列入计划。
2、 对经讨论决定予以采购的将作为计划列入下年预算,如属政府采购物品需在安排预算的同时一并将政府采购需求表上报区财政部门,等待批准。
3、 对小件或零星物品的采购须有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总务部门提出申请理由,交总务处等待批准。
二、 购物审批权限
1、 贵重物品,单价在一万元以上的须有校务会进行审批、审核。
2、 大件物品单价五千元以上,不超过一万元的由校长进行审批、审核。
3、 单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总务主任进行审核、审批。
三、 物品采购程序
1、 一般日常物品的采购一经批准后,由申请部门或使用人在财产管理员处填写购物申请单注明所购物品的明称、型号等,由总务部门采购人员按要求进行采购。
2、 专用设备的采购一经批准后,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先行在财产管理员处填写购物申请单并注明所购买设备的名称、型号、使用功能等信息,由总务部门安排采购人员(如有需要请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协同)进行采购。
3、 对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如需集中采购的,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供物品名称、型号、使用功能等信息由区财政部门统一安排采购。
4、 对已批准的政府采购中需自行采购的物品,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总务部门提供所需物品的名称、型号、使用功能等信息由总务部门直接向政府采购部门指定的供货商进行定点采购。
四、 专职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把好采购物品的质量关,价格关,以实价购买商品,不得向商家索取回扣及劳务费用。
五、 所有采购过程中如若有劳务费用或回扣发生,一律将之纳入学校帐户,并专用于学生活动及部分困难学生。
六、 所有购进物品,必须通过财产管理员的验收、登记、入库后方能报销入账,领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