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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帐员岗位责任制度

作者(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 2009-12-25

 

 

1、         报帐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包括要凭证的名称、日期、内容、金额等。报销时,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等三人签字并写明用途。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违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同时向领导报告。

2、         报帐员必须做到不坐支,及时报帐。按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内使用现金。对按收费标准收到的各种款项应当天上解银行,不得私自保留。对报销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现金帐,结出当天余额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帐实相符。

3、         按规定手续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对于收入现金必须开给交款人正式收据。严格按照学校《票据管理制度》正确出具收费票据,不混淆票据用途。

4、         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定盖章。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按顺序逐笔登记银行日记帐。月度终了时,银行日记帐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5、         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公款私存。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和上级单位的监督。

6、         保守保险柜的秘密,保管好钥匙,确实保证保险柜安全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