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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师范大学第一附属小学师德考核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16-12-12

一、   考核细则

(一)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教师自评、工会小组考评和学校考核小组核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

2、坚持月度考核与学期(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方法和流程

1、成立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书记、工会主席等组成;

具体成员:孙爱军、曹国华、安娜、张莉、朱咏梅

2、每月教师进行师德自评。

3、由工会组长 ,结合教师的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评价。

3、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学校考核组对教师的自评及工会组长的评价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本月考核等第。

4、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根据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 逐一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凡有违反考核标准的就为不合格。

 5、期末师德考核小组对全体老师本学期的表现进行再度考核,教师在达到每月考核合格的就为合格;在此基础上学校收到家长表扬信、在工作中有有目共睹的突出师德表现的期末考核为优秀,月考核中有一次不合格的,期末考核就为不合格。

 

 

 

 

一、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

个人自评

工会组长考核

学校认定

1、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校。

 

 

 

3、护导按时到岗,按要求履职。不随意与他人换岗。

 

 

 

4、完成各自岗位等级履职义务。积极参加每次的教研活动,上好组内研究课。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5、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对学生进行罚站、罚抄等体罚或变相体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6、处理学生、家长棘手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寻求解决,以免事态扩大。

 

 

 

7、不训斥、埋怨家长,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礼券等实物和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8、不做有偿家教,不为学生购买辅导资料,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不为盈利机构做任何宣传与动员,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9不在工作时间穿戴不合教师身份的服装和饰品,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进行通话,不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0、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一切以工作为重。

 

 

 

 

备注:教师在相应的空格中填写,合格打“√”不合格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