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恪守职业道德的教师予以奖励,对违背师德要求底线的教师进行批评、惩处。具体奖惩办法如下:
1.师德高尚的教师在各类评优评先、晋级评聘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2.学校每月设立“师德”专项奖励300元,对师德考核合格的教师予以奖励,违背考核指标中任何一条,则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月奖励。
3.每月的“师德”专项奖励与期末考核奖励挂钩,凡取消过一次月奖励的,期末师德考核也为不合格,师德奖全额扣除。期末师德考核合格的教师师德奖为200元,考核优秀的教师师德奖为500元
4.对有违师德要求底线( “八不要”)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劝诫、责令改正,并在各类评优评先、晋级评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教师,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所有年终奖金。
6.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7.月奖励名单由校师德规范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8.期末奖励由学校、工会组长、教师综合评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