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条例: 一、处理程序四个及时原则 1、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应尽快及时救护受伤学生,需送医院的尽可能送专科医院或大医院。(当事老师负责、班主任、搭班老师协同。) 2、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班主任、搭班老师负责) 3、争取在第一时间及时做好知情人的笔录,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教导处负责,年级组长、班主任、搭班老师协同) 4、如发生伤害事故,当事教师根据了解的情况及时填写《伤害事故情况汇报表》,上报教导处,同时到卫生室填写《学生伤害事故个案表》。(当事老师负责) 5、在伤害事故发生后,校方要及时向学校所聘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刘巍嵩律师咨询,必要时,更可通知刘律师到场,与学校应急小组共同研究处理方法,确定对策,做好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各条线职责(见附件一) 三、重大伤害事故处置机制(预案见附件二) 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启动《学校重大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开展工作。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因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引起伤害时,相关护导老师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相关护导老师和班主任或搭班老师一起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班主任或搭班老师要通知家长到医院配合治疗,并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协同教导处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年级组长应协同班主任提醒各学科老师主动为学生补课,相关护导老师还应及时协同班主任为受伤学生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学生在课堂中因突发事件造成伤害时,除现场急救外,当事老师应及时联系班主任或搭班老师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伤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长。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班主任和搭班老师要第一时间通知总负责人,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急救,并拨打“ 4、如遇当事老师送学生外出就医而无法上课等紧急情况,接教导处或年级组长通知,各办公室里的空课教师有责任进班级代课,以避免扩大影响。 本条例从本届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每位教职工应认真遵守执行,如违反条例规定原则或操作方法不当,对学生、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人员,学校将予以问责。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校务会所有。 附: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22楼A座 邮编200032) 副主任/律师 刘巍嵩 电话及传真: 64222956 手机:13901700705 Email: liuws@kingdomlaws.com 2010.12.3 附件一: 上师大一附小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各条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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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一、应急小组成员名单: 沈月庆、陈瑜 5、伤害事故应急小组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和各方面沟通。(必要时可向校方所聘刘巍嵩律师咨询或请至学校共同商议) 6、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校方所聘刘巍嵩律师、教育局综治办、区未保办根据需要可一起参加协调。 7、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各有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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