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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一附小教务工作条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 2009-12-23

学校教导处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学校的教务和招生工作。

1. 协助校长安排好教师的工作,制定教导处工作计划和招生工作计划。在计划执行中及时处理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学  校教育、教学及招生等工作,使各项工作正常有序。
2. 抓好教务工作。
      (1) 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把好招生、升留级、毕业关。
      (2) 根据学校课程建设及改革需要,对学校的课表作全面、合理的安排。
      (3) 切实抓好学生的考试、考核工作。
      (4) 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务工作问题。及时总结教务工作经验,向校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组织安排学校各级各类考试、考核及上级布置的各类监控考试和各学科的等级考试。及时统计分析考试、考核结果,按规定存档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 组织安排学校各类教育、教育活动和阶段重点工作,制定详细计划,协调各部门共同完成各专项工作。
5. 做好学生的补考和升留级工作。
6. 协助校长,全面做好本校新生的招生工作。
7. 做好毕业生升学工作。
8.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卫生室、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电脑房及其它专用室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教学的需要,定购教学用书及有关资料,并做好与图书馆配合协调工作。
10. 对因病、因事、进修、教研或学校重大活动等情况需要调课的教师,及时调好课,并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
11. 做好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及探究课程的课表执行情况的管理工作。
12. 了解教研组工作计划落实和教师教研进修情况,及时发送教师的外出活动、会议的通知。
13. 凡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简报要及时请校长及有关人员传阅。
14. 做好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工作,及时记录并送交校长室作为对教师工作考核依据。
15. 做好教师的考勤工作,按月将考勤结果公布,并交校长室及财务室。